旅游维权注意事项
根据法律规定,旅行社、景点管理单位或餐饮、住宿、商场等经营者,应当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符合保障消费者人身、财物安全的要求。如果因经营者提供的服务造成游客人身或财产损害的,应承担赔偿责任;如果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,如餐饮降低、景点数量减少等,经营者应承担违约责任。
为了充分保护自身权益,建议大家向旅行社报团或进行其他消费时,索取正规发票。
游客与旅行社等经营者发生争议的,如果是中国国内旅游,可拨打国家旅游局投诉电话(010-65275315)、全国假日办投诉电话(010-65201028)或者各省市旅游局投诉电话(详见国家旅游局网站)进行投诉,也可拨打消费者投诉电话(12315)投诉;如果是出境旅游,可拨打当地求助电话或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电话请求维权和保护。游客也可选择通过仲裁机构或法院进行解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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